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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第一期秦皇岛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债券募集

中国证券报  2013-12-30 08:42

[摘要] 2013年第一期秦皇岛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秦皇岛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3年期秦皇岛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3秦开投债01”)。

三、发行总额:7亿元。

四、债券期限与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区间为2.88%-3.48%,即簿记建档区间为7.40%-8.00%。Shibor基准利率为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52%(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的债券面值为100元,平价发行,以人民币1,000,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须是人民币1,000,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000元。

六、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机构投资者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登记托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发行的本期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七、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采取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证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基金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八、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自发行首日至2013年12月19日止。

九、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3年12月17日。

十、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2月17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一、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3年12月17日至2020年12月16日止。

十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自债券发行后第3年起,分5年等额偿还债券本金,即后5年每年偿还债券本金的20%,后5年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三、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四、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五、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办理。

十六、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七、承销团成员: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八、监管银行:秦皇岛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九、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秦皇岛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消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一、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二、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承销团公开发行部分的认购与托管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认购与托管

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机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合格的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

三、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部分,其具体的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后5年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托管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分次还本,自债券发行后第3年起,分5年等额偿还债券本金,即后5年每年偿还债券本金的20%。每年还本时,本金按照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16年起至2020年每年的12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名称:秦皇岛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嵩山路11号办公楼一层

法定代表人:杨恩伟

注册资本:21,3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项目中属于禁止经营和许可经营的除外);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与管理;对建筑、道路、桥梁、水、电、暖等市政设施进行投资管理与服务;土地经营开发;房屋拆迁。

秦皇岛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为加强秦皇岛开发区建设系统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规范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体系,经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05年成立,由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发行人业务主要集中在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及经营管理、土地整理等领域。

根据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2012年底,发行人经审计的总资产1,672,191.03万元,负债总额815,959.8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856,124.77万元,资产负债率48.80%。发行人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138,259.94万元,净利润50,820.6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821.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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