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即将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些细节问题上可能会有所突破,这其中包括继续进行农地的确权、颁证、登记工作,继续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现方式的多样化,在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之外,通过信托、抵押等方式将之与金融创新捆绑在一起,从而增加农民的资产性收益”。
路径探索
以留地、留物业安置“升级”土地权益
如何解决地权问题是改革所面临的最迫切的挑战。国土部官员较为肯定的一种做法是以留地安置的方式升级土地权益,以保障农民长久升级。
所谓“留地安置”,即政府在征用土地时,按征用耕地面积的一定比例安排给被征地的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数量的安置用地,鼓励和支持其兴办 企业,以期通过发展二、三产业为失地农民带来长期或相对稳定的就业岗位。另一位国土部工作人员透露,目前留地安置主要是留出一部分耕地以保障农民有地 可种,这在海南等地较为常见。而经济发达的浙江等地,更多采取留物业安置的办法,土地被征收变成经营性用地后,通过招收农民为物业主体的方式解决无业农民 的生计问题。
至于下一步此方式能否在推广,目前仍未定论。多位学者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上述国土部官员的这一态度表明了官方对此方式的肯定。而如果大范围推广,将不会统一模板,而是采取因地制宜的方式进行。
每年调整基准地价
征地补偿动态调整机制也是国土部官员推崇的一种方式。该官员建议按照土地价格的构成理论,以土地平均用益物权为基础,制定土地区片价,建立补偿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货币补偿标准的合理性长期不变。具体做法就是每年调整基准地价,按物价增长指数提高标准。
此外,他还鼓励推进多种方式的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充分发挥被征地农民和基层的自主作用。在征地中更大程度地发挥被征地农民的自主作用,提高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实现农民群众的自我监督、自主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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