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综合央广网、央视报道近日有媒体报道,河北省清河县的农民杨刘保、杨永刚父子存在银行账户里一笔780万元的货款被别人取走,银行不管,公安部门将冒领巨款的人控制,却在民警提议“私了”撤销案件后人财两空。
警方凌晨微博回应:全面调查
针对此事,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昨天下午发声明称,法院终审认定农行已根据相关规定,对结算票据上的印鉴与客户预留印鉴是否相符尽到了应尽的审查义务,按照银行内部账户资金结算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进行操作,不存在任何过错,对此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深圳市公安局在昨天凌晨通过官方微博回应:深圳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成立由法制、督察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报道所涉及的案件问题进行全面调查。调查结果将尽快向社会公布。
专家说法
公诉案件不允许“私了”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洪道德明确表示,公诉案件由司法机关依照职权去进行追诉,根本不存在让被害人进行选择的问题。被害人主动要求撤案,在法律上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更不要说办案人员主动要求被害人在两种方案中选一个,只有一种方案就是严格追诉。
洪道德说,让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之间进行私了是不允许的,就是他们自己想私了司法机关都不能同意,更不要说办案人员要求他们私了。根据我国刑法399条,明知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故意包庇使他不受到追诉是一种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应当重新立案,另派侦查人员来对这个案件进行侦查,这是公安机关不可推卸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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