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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适时专项清理干部住房用车

新京报  2013-12-12 08:55

[摘要] 针对领导干部住房、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中纪委监察部将适时启动专项清理。为达到“违规多占超配”者一律清退、并受到惩处的效果,本次专项清理将“借力”预算改革,同时整合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各方面监督力量。

针对领导干部住房、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中纪委监察部将适时启动专项清理。为达到“违规多占超配”者一律清退、并受到惩处的效果,本次专项清理将“借力”预算改革,同时整合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各方面监督力量。

昨日,中纪委监察部官网发布三中全会《决定》解读文章《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提出了上述措施。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一直是党建的主要内容。但以办公楼为例,虽然中央三令五申,多次发文严禁修建超标楼堂馆所,但“地标”豪华办公楼仍前仆后继。

如何根治特权思想和作风?解读文章提出了“制度化+专项清理+合力监督”的解题路径,表示“抓紧制定出台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标准”,“以预算改革推动领导干部待遇标准的严格执行”。制度化后,“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形成各方面监督的合力”;“通过开展专项治理,逐步消除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过高、享受待遇过多过高、利用职权为亲属或身边人员谋利、凌驾于法律制度和组织之上等特权作风”。

焦点

制度化

制定干部待遇标准 明确车房配秘书等

文章提出,“当务之急是抓紧制定出台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住房、配车、秘书配备、警卫、公务接待、福利、休假等工作生活待遇标准,以确定相应级别的领导干部能够享受哪些待遇”。

同时表示,“对那些与工作生活保障密切相关的待遇(如住房、办公用房、公务接待等)可随社会经济发展有所提高,但对提高幅度应有严格限制”;“对领导干部离职退休后,哪些待遇可以继续享受,哪些待遇不应当继续保留,也要进行明确”。

昨日,文章重申,“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

今年6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统筹制定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住房、配车、秘书配备、公务接待、警卫、福利、休假等工作生活待遇标准。昨日,中纪委监察部表示,不仅是在职干部,离退休干部的待遇标准也要抓紧制定。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表示,干部待遇制度化思路越来越明晰。

官邸制

高级干部配官邸任职期家人可住

《决定》首次提出,我国将探索实行官邸制。昨日,中纪委监察部文章进一步解读说,“官邸制是国际上通用的高级官员住房制度。在借鉴国外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探索实行官邸制是领导干部住房改革的一项具体举措”;“有利于防范以权谋私、违规多占住房等现象”。

对于官邸制的具体制度设计,文章称,“官邸制的主要含义是,为高级干部配置官邸,其配偶及子女可以在高级干部任职期间一起居住;一旦该高级干部离开岗位,该高级干部和配偶子女均应及时腾退,由下一任高级干部居住”。

而且,配合官邸制,还将制定异地任(挂)职领导干部“周转房制度”,“即为从异地交流任职且本地无住房的领导干部,配置公有的、不得由个人买卖的周转房,领导干部所住的周转房离任时必须及时清退”。

中纪委监察部文章强调,官邸制是“铲除滋生特权的土壤和条件的治本之策,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和完善”。

许耀桐表示,作为一项新制度,官邸制适用于哪些级别、违规干部如何惩戒等具体制度设计,还需调研。

执行

干部待遇保障经费列入预算

明确各级别领导干部待遇标准后,如何保障领导干部按章办事?如何避免一些领导干部走过场、蒙混过关?

文章提出,“对领导干部住房、办公用房、公车、公务接待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将保障领导干部待遇所需经费逐步列入财政预算,以预算改革推动领导干部待遇标准的严格执行”。

文章强调“要适时开展对领导干部住房、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的专项清理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和纪律处分规定”;“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让违反规定和超标准享受待遇者受到惩处”。

许耀桐说,“管好钱”也就是预算改革,是从制度层面“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旦领导干部的待遇开支纳入预算,就可以通过审计发现问题。

他认为,十八大以来,中央领导多次强调监督合力,充分发挥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互联网监督的力量。规范领导干部的工作生活待遇,是制度反腐的一项重要内容,公众监督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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