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秦皇岛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修订后的《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新《应急预案》的大特点是,与京津及周边地区实现统一。
预警信息原则上提前2天(48)发布,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发布。
调整后的预警条件比原来有所降低,如原来预测连续2日200<AQI≤300时发布蓝色预警,修订后1日便可发布。
机动车限行20%时 限行尾号与北京一致
机动车限行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关于机动车限行的规定与全省保持了一致。
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后,除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及其他特定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城区对机动车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城市主城区、县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
启动I级应急响应后,除执行II级应急响应不受限行的机动车外,城市主城区、县城区所有非营运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后一个数字为准。
修订后的应急预案,限行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既增强了机动车限行的公平性,又实现了京津冀城市机动车限行一体化。
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 有条件学校可停课
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将中小学、幼儿园停课措施纳入到公众防护措施中,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后,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启动II级应急响应后,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启动I级应急响应后,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对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工业企业减排比例提高
工业企业是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源头。为强化重污染天气期间应急减排力度,新修订的应急预案,将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工业企业低15%的减排比例提高为低减排20%;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的低减排比例不变,为30%;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低减排比例为40%。
为鼓励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增加了激励措施。秦皇岛市明确,能够稳定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超低排放限值的企业,除火电以外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稳定达到现行标准限值30%及以下的企业,纳入免于停产企业名单;在Ⅲ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可不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新增应急减排措施
修订后的预案新增了应急减排措施:启动III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后,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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