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1月16日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骗提公积金行为的通告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关于严厉打击骗提公积金行为的通告
鉴于近期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街头广告和手机信息等方式发布骗提住房公积金消息,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已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严厉打击骗提行为专项行动。为维护缴存职工权益、保障资金安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等规定,通告如下:
一、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二、发现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时,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骗提职工追回骗提资金,取消五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并按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给予 处罚。属于国家公务员或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将有关情况通报监察机关;
(二)对单位出具虚假证明协助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的,将有关情况通报监察机关或其主管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直接经办人员和相关领导责任;
(三)在骗提(含未遂)职工的个人账户信息中标注不良信息记录,记入住房公积金诚信档案,同时纳入国家批准建设的公民和法人信用信息系统。
三、房地产中介机构、中介人员或职工涉嫌伪造印章、合同、票证的,一经查证属实,依据“两法衔接”工作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告
201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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