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0月18日,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秦皇岛市在取缔城市区(县城)道路“三车”非法营运、规范行业“三车”营运专项行动中,重点对残疾人、老年代步车及特殊行业“三车”进行规范,并对其通行作了相关规定。
10月18日,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秦皇岛市在取缔城市区(县城)道路“三车”非法营运、规范行业“三车”营运专项行动中,重点对残疾人、老年代步车及特殊行业“三车”进行规范,并对其通行作了相关规定。
残疾人代步车通行规定
规定要求,残疾人在用“三车”统一编号牌在2016年10月底前作废,由市残联全部收回;2016年11月1日后,在用不符合残疾人代步车标准的“三车”严禁在道路上行驶。在此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将出台相关规定,对残疾人代步轮椅车进行登记注册,规范管理;
残疾人代步车只允许符合条件的下肢残疾人驾驶,且仅可附载一名陪护人员,不得载客营运;
2016年11月1日前,残疾人购买或驾驶的符合《机动轮椅车》(GB12995-2006)和《电动轮椅车》(GB/T12996-2012)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轮椅车,符合登记注册条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后,方可上路行驶。
老年代步车通行规定
规定要求,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驾驶的电动轮椅车应符合《电动轮椅车》(GB/T12996-2012)规定:整车长度小于等于1600毫米,整车宽度小于等于750毫米;高车速小于等于15千米每;转向和前后轮制动装置灵敏有效;老年人代步车只能附载一名陪护人员,不得载客营运;
老年人购买或驾驶的符合《电动轮椅车》(GB/T12996-2012)电动轮椅车,符合登记注册条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后,方可上路行驶。
特殊行业“三车”通行规定
规定要求,邮政快递、桶装水配送、环卫清扫、报纸投递、应急抢修行业在用“三车”,严格按照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特殊行业“三车”及残疾人代步车管理的通知》进行规范管理,在2016年12月31日前,除早、晚(早7:00-8:30,晚17:00-19:00)高峰时间外(作业的环卫清扫车、应急抢险车除外),可以上路行驶;未经登记备案的“三车”严禁在道路上行驶;
特殊行业在用“三车”,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实现车型转换,可选择节能环保的新型替代车型(如小型油电、气电或纯电动密闭货车);《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出台后,可选择适合本行业的车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未登记备案的邮政快递、桶装水配送、新鲜农产品(蔬菜、水果)配送企业,《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出台后,可选择适合本行业的车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居民小区垃圾清运“三车”必须依法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号牌,按照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上路行驶;通行证按检验周期核发;
农贸市场个体商贩、商家自用的 “三车”禁止上路行驶;国家强制标准《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正式出台后,可参照选择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车型,依法取得号牌,并按照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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