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源信息
房源信息
拟出租房源为政府产权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401套,位于如意小区院内(康乾街北段县环保局北侧);廉租房150套(锦绣家园小区内)。
申请对象及条件
纳入保障范围的家庭分三类保障家庭,申请家庭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向全县城镇低保、低收入、新就业人员及来县城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家庭进行公开出租,优先满足、二类家庭的住房需求。我县引进的特殊人才,在县内工作的、省部级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保障性住房,可优先轮候保障。
(一)类保障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需具有本县城镇户口且实际居住;
2.享受低生活保障家庭;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住房总面积低于30平方米)。
(二)第二类保障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县常住城镇户口3年以上;
2.城镇低收入家庭,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2150元/月)的0.8倍以下,即1720元/月(由县民政部门确定);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住房总面积低于30平方米)。
(三)第三类保障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新就业人员:
(1)具有我县城镇户口;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2150元/月)的1.5倍以下,即3226元/月;
(4)本人在县城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父母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2.来县城务工人员:
(1)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含3年);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2150元/月)的1.5倍以下,即3226元/月;
(4)在县城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5)户籍证明材料。
、二类保障家庭中有单独老、病、残等由社会福利管理机构予以保障的一人户家庭,不列入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条件外,申请租赁保障房时,年龄应满25周岁;离婚人员离婚时间须满三年以上。
第三类保障家庭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
申请
2016年9月9日—9月16日,县内、二类保障家庭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乡镇政府的社会事务办(民政所)提出申请;本次申请范围仅限于一、二类家庭。如出现剩余房源另行组织第三类家庭申请。居委会及社会事务办(民政所)对申请材料予以初审,经审核合格的材料,居委会将材料报县城区办,社会事务办(民政所)将材料报至乡镇政府,由县城区办、乡镇政府汇总后报至县民政局,对申请人员基本情况以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审核
2016年9月17日至2016年10月17日
住房管理
(一)相关费用。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其他县区经验,租金收取采取直接优惠价格承租保障方式。按照三类保障家庭的分类,租金标准为:按照建筑面积一类家庭拟定每月每平方米3元(2160元/60㎡·年),二类家庭拟定每月每平方米4元(2880元/60㎡·年),三类家庭拟定每月每平方米5元(3600元/60㎡·年)。下房每月每平方米2元。上述租赁家庭的物业管理费按照建筑面积核定为每月每平方米0.6元(多层)、每月每平方米0.7元(高层)。
小区内给水二次加压用电、采暖直连供用电、小区庭院路灯等公共部分用电费用;电梯维护、公共设备维护,依据实际费用由县财政支付。
今后,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每两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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