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以房养老试点满月无人问津 市场大都处观望状态

中国新闻网  2014-08-25 10:08

[摘要] 7月1日起,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地启动了“以房养老”试点工作,1个多月过去,市场上没有一家保险公司正式推出“以房养老”的保险产品,仅一家完成了产品设计并上报方案,但还仍然没有正式推出。

“以房养老”试点满月无人问津

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地启动了“以房养老”试点工作,1个多月过去,市场上没有一家保险公司正式推出“以房养老”的保险产品,仅一家完成了产品设计并上报方案,但还仍然没有正式推出。

以房养老保险在国外是社会保险的有益补充,到了国内却水土不服。某大型险企工作人员解释称,“以房养老”本身就属于小众产品,加上至今没有房屋评估等具体的操作细则出台,市场大都处于观望状态。同样,对于老人们来说,我国房屋产权只有70年,他们宁肯选择以出租房屋获得养老保障,也不愿将房屋抵押给银行或者保险公司。

保险企业的观望,人们观念的转变,大概还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

——延伸阅读——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新国十条”)提出,要“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这是中国政府近一年第三次出台政策推动“以房养老”试点,表明了新一届政府对养老事业的高度重视,展示了稳步推行“以房养老”试点的坚定决心。

“新国十条”发布之前,2013年9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2014年3月20日发布的《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为“以房养老”保险试点城市。

“以房养老”与“租房养

老”可以共存

“以房养老”政策出台伊始就饱受质疑。其中,众多的观点之一是,“以房养老”不如“租房养老”。

实际上,认真学习相关政策不难发现,“以房养老”不如“租房养老”是一个伪命题。两者之间并没有可比性,两者非但不冲突,甚至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共存的。

《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也就是说,“以房养老”是以房屋的所有权为标的,合同主要针对房屋使用权的让渡,相对而言,租房养老是以房屋的使用权为标的,合同主要针对房屋的占有、使用、及部分处置权的让渡。

这意味着,老年人与保险公司签署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合同后,既可以选择房屋自住,也可以经抵押权人(保险公司)同意后,选择房屋出租。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秦皇岛房天下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