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实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的决议》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决议》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用好用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增减挂钩指标全部收益用于置换出建设用地的村庄改造提升,并从土地出让金收益中拿出不低于20%专项用于农村面貌改造提升中民居改造。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实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的决议》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决议》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用好用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增减挂钩指标全部用于置换出建设用地的村庄改造提升,并从土地出让金中拿出不低于20%专项用于农村面貌改造提升中民居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提升等支出。
《决议》提出,各级政府要大力推进实施环境整治、民居改造、设施配套、服务提升、生态建设“五大工程”,重点抓好道路硬化、垃圾处理、饮水安全、民居节能改造、厕所改造、村庄绿化等为主要内容的实事。要加大投入力度,按照省有关规定设立农村面貌改造提升专项资金,并随着改造提升任务的增加而不断增长,实施以奖代补。探索建立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村集体、农民和其他经济组织多渠道、多元化投资机制。加强涉农资金整合,统筹“一事一议”奖补、新民居建设、农村土地整理、农村环境连片治理、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村扶贫移民等项目资金,集中用于农村面貌改造提升相关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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