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市场 > 正文

河北省会个人住房信息将联网 房产税取代限购令?

长城网   2012-05-28 09:22

[摘要] 包括石家庄在内的全国40个主要城市的个人住房信息将在下个月实现联网。记者从石家庄房屋资产权属登记监理中心了解到,石家庄市作为首批纳入全国住房信息联网的试点城市,已经做好了准备工作。5月25日开始录入联网测试数据。


包括石家庄在内的40个主要城市的个人住房信息将在下个月实现联网。记者从石家庄房屋资产权属登记监理中心了解到,石家庄市作为首批纳入住房信息联网的试点城市,已做好了准备工作。5月25日开始录入联网测试数据。

个人住房信息下月起联网

“作为个人住房信息联网首批40个重点城市之一,石家庄市市区已经于去年10月8日实现与住建部信息联网。”石家庄房屋资产权属登记监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还将推进各县市区的信息系统建设,并在统一版本、完善数据上做了大量工作。目前,已实现18个县市区之间住房信息联网。

该中心相关人士介绍说,本周住房部门工作人员已经到住建部进行了培训,从本周五开始录入测试用的模拟数据,正式进入联网系统测试阶段。并将于6月底前与住建部联网。

去年10月份,住建部表示40个试点城市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将联网。这40个城市包括除拉萨和港澳台外的全部省会级城市,以及青岛、深圳、大连、宁波、无锡、苏州、厦门、温州、北海、三亚10个房地产热点城市。

个人异地购房信息可查询

如果联网实现,这意味着同一权属拥有人名下在40余个不同城市的房产将得以“一并查询”,异地购房的资金流向、程度、走势将可以得到“统一监控”,异地炒房行为也有望得到遏制。“目前我们的银行个人信贷征信系统已经实现了联网,个人在某个银行有房贷,信用记录怎么样都可以联网查询,但房屋权属信息还做不到这一点。”中原地产(河北)市场研究部经理曹海亮此前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房屋权属信息的查询基本上还限于本地查询,没有实现跨地联网。

个人住房信息包括哪些信息和数据?据了解,青岛已建成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主要涵盖四个方面:私有房产信息、租赁房产信息(包含承租公有房产、租赁私有房产)、随住房屋信息(指不是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但随产权人或承租人共同居住的房产)和其他住房或居住信息(包含所居未登记房屋、违法建筑)。

此前石家庄住房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住建部对于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工作思路,是以城市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为重点,以房屋登记数据为基础,建立部、省、市三级住房信息系统网络和基础数据库,全面掌握个人住房的基础信息及动态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技术支持,为实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提高行业管理和社会服务水平创造条件。各城市要加快完成市、区、县系统的整合,尽快建立市一级统一的数据库,实现数据的集中统一和互联互通。

数据联网配合房产税?

按照住建部的调控目标,在2012年6月底前40个重点城市将与住建部联网,力争2013年实现各省区市及其他城市的全面联网。

据了解,目前已有广州、青岛等多个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与住建部联网。40个城市个人住房信息即将实现联网,住房系统也将首次实现异地联网和查询。未来,在各个城市发生的每一笔房产交易都会及时传递到住建部,通过住建部实现异地城市之间的房产信息查询。按照河北省住建厅的规划,河北省和各设区市也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2012年底前实现省市联网。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住建部推动信息联网,有配合“限购令”的意图。在房屋权属不能实现联网查询的情况下,购房者如果不通过银行贷款,监管部门就无法确认购房人名下的房产拥有情况,限购政策也将因此大打折扣。

事实上,针对限购这种调控措施,业界一直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限购只能是临时手段,最终仍要退出,转而寻求其他更合理的调控方式取代。而房产税显然是合适的选择。

今年以来,国务院和住建部不断传出要“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的信号。实现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能为房产税的征收提供信息服务。对炒房者征收交易税,可以遏制房产的短期投机行为,同时流转税和房产税结合起来,房屋空置也要征税,将会引导投资者将房源出租,消化现有的大量存量房,让市场回归理性。

上海房地产分析人士杨红旭曾提出“扩大房产税的六个主张”。杨红旭建议,首先尽快增加试点城市。否则会有两点不利影响:一是社会上质疑之声会重起,二是现在正在试点的城市居民,会感到不公平。当前,一二线城市和部分三线城市,已建立了住房信息系统,对增量房开征房产税,不存在任何技术障碍。今年就应增加几个试点城市。

杨红旭提出,个人住房信息联网后,鉴于我国跨地区投资投机住房现象显著,未来可利用这一信息系统(范围将越来越大),设定跨区域的额外征税标准,比如对于在40个城市范围内拥有超3套住宅的家庭,追加额外的税收,按套数的多少,按差异化的税率(0.3%-1%)追加征税。如此,则能更有效率地抑制跨区炒房行为。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秦皇岛房天下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 更多>>
新闻聚合 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6318041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